2018-2019学年北师大版选修1-2 综合法与分析法“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知能阐释 学案
2018-2019学年北师大版选修1-2  综合法与分析法“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知能阐释  学案第2页

  与否,从而找出证明的路子。

  当证题不知从何入手时,有时可运用分析法而获得解决,特别是对于条件简单而结论复杂的题目,往往更是行之有效。

  3.综合法和分析法的区别与联系

  分析法的特点是:从"未知"看"需知",逐步靠拢"已知"。其逐步推理,实际上是要寻找它的充分条件;综合法的特点是从"已知"看"可知",逐步推向"未知",其逐步推理,实际上是要寻找它的必要条件。分析法与综合法各有其特点,有些具体的特征命题,用分析法和综合法都可以证明出来,人们往往选择比较简单的一种。

  4.反证法

  一般地,假设原命题不成立,经过正确的推理,最后得出矛盾,因此说明假设错误,从而证明了原命题成立,这样的证明方法叫做反证法。

  反证法的证明过程可以概括为"否定--推理--否定",即从否定结论开始,经过正确的推理,导致逻辑矛盾,从而达到新的否定(即肯定原命题)的过程。用反证法证明命题"若则"的过程,可用下图所示的框图表示。

  

  应用反证法证明数学命题,一般有下面几个步骤:

  第一步:分清命题""的条件和结论;

  第二步:作出与命题结论相矛盾的假定;

  第三步:由和出发,应用正确的推理方法,推出矛盾结果;

  第四步:判断产生矛盾结果的原因在于开始所作的假定不真,于是原结论成立,从而间接地证明了命题为真。

  第三步所说的矛盾结果,通常是指推出的结果与已知公理、已知定义、已知定理或已知条件矛盾,与临时假定矛盾以及自相矛盾等各种情况。

  

二、范例点悟

  例1 已知、、,求证:。

分析:不等式中的、、为对称的,所以从基本的不等式定理入手,先考虑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