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人教A版必修二第三单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五课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权力机关 学案
2018-2019学年人教A版必修二第三单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五课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权力机关 学案第1页



第五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学案1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课标要求 引述宪法规定,明确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学习目标 1.了解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

2.理解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重点、难点)

3.掌握人大代表的职责。(重点)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试判断: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以,人民就应该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

提示 错误。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但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途径是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人民是间接地行使国家权力。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职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3)地位: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