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派之间是执政党与在野党的关系,靠竞选轮流坐庄。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
1.原因:我国逐渐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
2.确立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2)1954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确认民族区域自治是新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成就:到1958 年,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先后成立;1965 年,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4.意义
(1)实现了少数民族自己当家做主的愿望,保证了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2)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易错提醒]
1.民族区域自治中的"自治"不是少数民族的自治,而是少数民族地区所有人民的自治,是"区域自治"不是"民族自治"。
2.民族区域自治下的少数民族虽享有较大的自治权,但不等同于特别行政区。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前提是社会主义制度,而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前提是"一国两制"。
主题一 1954年宪法
史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第二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思考 (1)根据史料回答,该宪法有哪些内容?体现了什么原则?
(2)该宪法确定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这部宪法的颁布有何意义?
答案 (1)内容:规定了国家的性质、根本政治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人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