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巧点拨·关键点]
[轻巧识记]
美国1787年宪法
[概念辨析]
邦联制与联邦制
美国成立之初的邦联制不同于今天的联邦制。邦联是"国家的联合",联邦是"联合的国家"。邦联制政体最主要的缺陷是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来处理内政外交上所面临的问题。
二、制约权力、平衡利益的宪法
1.颁布
1787年9月,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通过了联邦宪法。
2.内容
(1)确立了美国的联邦体制:联邦政府(即中央政府)的权力大大加强,但各州在行政上仍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2)中央政府的权力构建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
①最高行政权归总统,其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对宪法负责,对立法有否决权。
②最高立法机构是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③司法权属于各级法院;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终身任职,他们拥有最高司法权。
3.特点
宪法在权力结构中突出体现了所谓"制约与平衡"的原则,即行政、立法、司法三项大权相互制约和牵制。
4.评价
(1)局限性:没有废除南方的奴隶制度,打上了种族歧视的烙印。
(2)进步性
①地位:美国联邦宪法是近代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②作用:在权力结构中突出体现了"制约与平衡"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资产阶级民主;使中央与地方之间、大州与小州之间、南方和北方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调和;为美国的长期稳定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