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清的闭关锁国政策
永乐二年,禁民下海。时福建濒海居民,私载海舡,交通外国,因以为寇,郡县以闻。遂下令禁民间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
--《永乐实录》卷二十七
顺治元年,清政府颁发"迁海令",将北起山东南至广东的沿海居民内迁三十四华里,并且将所有沿海船只悉行烧毁,寸板不许下水。凡溪河装栅,货物不许越界,时刻了望,违者死无赦。 --《台湾外纪》卷十二
夷货非衣食所需,可谓中国不缺耶。绝之则内外隔而构之衅无由生矣,夷虽欲窥伺我也,何可得哉! --《海防纂要》卷七
2.十三行
鸦片战争前,广州官府特许经营对外贸易的商行,也叫公行、洋行、洋货行、外洋行。相传其名起于明代,清"沿明之习",但意义不详。号为"十三行",却非固定为!"家。清代严格实行"闭关锁国"政策,规定对外贸易仅限于广州一口,十三行业务十分发达。为了垄断对外贸易,广州!#家洋行于!$%& 年!% 月(康熙五十九年十一月)成立"公行",公行对官府负有承保和缴纳外洋船货税饷、规礼、传达官府政令、代递外商公文、管理外洋商船人员等义务,在清政府与外商交涉中起中间人作用。另一方面,它享有对外贸易特权,所有进出口商货都要经它买卖。《南京条约》规定开放五口通商,废止"十三行",独揽中国对外贸易的特权。从此"十三行"逐步趋于没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