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联制:无联邦的最高立法、行政机关,其邦联会议的决议须经成员国认可且无法律效力。邦联也不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成员国仍是有主权的独立国家。
联邦制:联邦政府行使国家主权,是对外交往的主体。参加联邦的各州,可以根据联邦宪法制定本州的宪法和法律,并在自己的管辖区内行使权力。 (1)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设,国会掌握立法权;但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
(2)总统行使行政权,但国会有弹劾总统的权力。
(3)总统和国会可以通过拥有对最高法官提名和任命的权力来限制最高法院的权力,最高法院可以宣布国会的立法和总统的行政命令因"违宪"而无效。
[史论术语--填后背诵]
①独立之后的美国实行邦联体制,中央政府软弱无力,使美国面临许多问题。
②1787年宪法规定实行联邦制和三权分立的权力构建原则,体现了"分权制衡"的
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