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国大典
1.筹备:1949年9月21日,新政协会议召开。新政协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建立新中国的有关事宜,会议还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同时规定首都、国歌、国旗、纪年。
2.举行:1949年10月1日,举行开国大典,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3.意义:新中国的成立开创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中国进入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新时代。新中国的成立,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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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结束,而不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结束。它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三大改造的完成标志着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
1.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宪法确立了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府组织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方针政策,并将过渡时期总路线写入宪法中。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3.1956年,随着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初步确立起来。同年,中共"八大"明确指出: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制定完备的法律。人民的民主权利应该充分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
1.确立: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政治生活开始沿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程序运行。
2.作用:奠定了新中国的各项政治建设的基础,规范了政府与人民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昭示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