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 以皇权为中心;国与家同治,充分体现出"家天下"的特点 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君主专制下重大事情的决策失误
3.地方制度--郡县制
(1)渊源:春秋战国时期,一些诸侯国已陆续在新兼并的地区设立郡、县等新的地方行政区划。
(2)实施:把全国分为36郡(后增至40余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一郡之内又分为若干县。
(3)内容
①郡守: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定期向丞相汇报工作。
②县令或县长:县的长官,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
③郡守和县令、县长均由皇帝直接任免。
(4)特点(与分封制相比):中央垂直管理地方,郡县长官由皇帝任命且不能世袭,没有封地。
(5)作用:实现了对地方政权直接有效的控制,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稳定;彻底打破了传统的贵族分封制,贵族政治被官僚政治取代(世官制→流官制,血缘国家→地缘国家);基层百姓成为编户齐民,国家因而掌握稳定的赋税、徭役与兵源。
4.保障措施
(1)法律:秦始皇颁布秦律,以"轻罪重刑"为立法原则。
(2)经济:统一度量衡、货币和车轨。
(3)文化:统一文字;以法家思想为统治思想;"焚书坑儒",强化思想统治。
(4)工程:修建驰道、开通灵渠、修筑长城,加强对边远地区的统治。
三、影响
1.积极影响
(1)使秦朝国力增强,疆域不断扩大,形成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多民族的封建国家。
(2)促进了中国封建经济、文化的发展。
(3)对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巩固国家统一,形成以华夏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起了重要作用。
(4)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且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
2.消极影响
依靠皇帝的专制权威,加强对人民的压榨,造成阶级矛盾迅速激化。
图示构史 早期政治制度与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关系